1、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持仓限额制度、信披制度、减持限售制度。
2、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3、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以及减持限售主体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4、建立衍生品市场账户体系、交易报告库制度、基础设施数据共享机制、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
1、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规避持仓限额制度、信披制度、减持限售制度。
2、禁止通过衍生品交易实施短线交易、内幕交易、市场操纵。
3、禁止衍生品经营机构与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以及减持限售主体开展以该上市公司股票为标的物的衍生品交易。
4、建立衍生品市场账户体系、交易报告库制度、基础设施数据共享机制、跨市场监测监控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