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发布日期:2023-12-18 09:01:46   浏览量 :13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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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总体上延续了上一轮政策安排,对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购买新能源汽车继续给予免费专用牌照额度支持。具体有以下三处修订:

一是对持有《上海市居住证》的来沪人员,由上一轮政策要求“申请之日前24个月内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调整为“申请之日前36个月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个人所得税”。

二是要求个人名下“既无新能源车,也无燃油车(沪C号段车辆除外)”。
三是对单位用户申领新能源汽车牌照,增加了“在本市缴纳的职工社会保险人数超过5人,或者单位自申请之日前1年在本市连续缴纳税收”的要求。基于当前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态势,《实施办法》有效期暂定为1年,即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至2024年12月31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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