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4-10-21 14: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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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中国证监会已经同意20家证券、基金公司开展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操作。日前,中国人民银行创设了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中国证监会要求相关机构加强合规风控管理,主动配合做好这项业务,发挥维护市场稳定运行的积极作用。
以下是十大相关细则:1)互换期限及费率:为期1年,可提前到期可申请展期。2) 互换费率:通过单一价格(荷兰式)招标确定。3)互换操作获得的利率债只能质押,即在银行间市场回购融资,不得卖出。4)互换便利换入国债或央票的融资行为不占用银行间市场借贷规模,不计入债券交易正回购余额。5)换入的国债或央票不计入“固收自营/净资本”指标,换入的股票不计入“权益自营/净资本”。6) 换入后交易的股票不计入表内资产,市场风险、所需稳定资金指标减半计算。7)质押率原则上不超过90%,中债增进行盯市管理,补仓线设置不低于75%。8)买入的股票可以对冲,但对冲规模不能超过融资金额的10%。9)利息归还:对在SFISF操作中借出的国债或互换央票,利息仍归央行所有。10) 质押品包括AAA债券、ETF、股票及公募ET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