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地方政府不得为公司上市提供奖励,中介机构收费不得与IPO结果挂钩

发布日期:2024-08-19 08:40:10   浏览量 :6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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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司法部会同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起草了《国务院关于规范中介机构为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提供服务的规定(征求意见稿)》,聚焦中介机构服务中的相关收费问题,加强监管,增强中介机构的独立性,对不同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明确中介机构、发行人、地方人民政府的相关禁止性规定和处罚措施。

该文件的核心看点在于,明确中介机构的收费不能与公司股票发行上市结果挂钩,同时强调不能通过获取上市奖励费等方式谋取不正当利益。这是继去年11月财政部严禁会计师事务所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审计服务后,监管层把关注对象扩大到券商和律所,并统一规范,同时也针对行业特点对各类型中介机构提出特定的监管要求。

文件另一大看点在于,此次还对地方政府进行约束,要求地方政府不得以股票公开发行上市结果为条件,给予发行人或者中介机构奖励,否则要追回,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员也要受到相应处分。回顾过往,为招商引资和扩大上市资源,各地政府拿出“真金白银”支持本土企业上市或引进上市企业,对IPO不同阶段的企业提供补贴或奖励。如今,地方政府的“红包”招数或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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